据央视新闻报道,2025年12月10日,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、副局长首次宣判。
据央视新闻报道,2025年12月10日,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、副局长孙育宁受贿案第一例判决书。被告人孙育宁因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;追缴的孙育宁受贿财产及利息已依法上缴国库,其余部分将继续追缴。经审理查明,2005年至2024年,被告人孙育宁利用担任长春海关党组成员、副关长,满洲里海关党组书记、关长,郑州海关党组书记、关长,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、关长的职务,大连海关副局长、海关总署党委委员、副局长等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经营、项目活动、职务晋升、调动等方面提供协助,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5072万元以上。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孙育宁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过大,应当依法惩处。因涉嫌受贿犯罪未遂,其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知道的大部分受贿事实,并表示悔罪,并主动退还赃物。受贿所得大部分资产和利益已被追回埃德。具有法定处罚和酌定处罚情节的,可以依法从轻处罚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。据悉,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,庭审中,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孙育宁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。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。孙宇宁当庭作了结案陈词,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和悔恨。全国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。 (央视记者 奚丹妮 马山)编辑 李伊琳子



